用水须知
一、表务 (一)、用户如对水费、水量有疑问的,可以咨询辖区营业所,营业所查实核对后对用户进行解释和排疑。如用户对水表计量有怀疑,可以前往辖区营业所申请水表的校验。如计量误差在国家规定标准范围内,校验费用由用户承担(收费标准参见表1);如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供水部门按当月水量和误差值计算退补(最长追溯期为三个月)。 (二)、水表因表停、表失灵、表糊等问题,须及时更换水表。用户自收到“换表通知单”后,若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到辖区营业所核对结度,逾期后果自负。 (三)、水表因水淹、门锁、埋没、表破、表漏及表匣堆压等问题,无法抄度,请用户收到“水表表匣问题通知单”后及时到辖区营业所办理相关手续,或自行清理,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用户自负。 二、水费结算与交付指南 (一)、水价分类 1、基本水价分为居民用水,经营用水,经营用水(重污染),经营用水(供水),特种用水,非经营用水等六类; 2、污水处理费是由本公司代收。以上收费都根据市物价局文件批复执行(价格表可参见表2)。 (二)、水费的交付方式:银行代扣,小额支付,水费代收 (银行联网点、知民信息亭),现金等交费方式。 1、一般居民用户可通过银行代扣代缴水费,或持水费通知单到我司指定银行各网点(温州银行、工行、农行、浦发、建行)、辖区营业所窗口现金缴纳水费,或持银联卡到知民信息亭缴纳水费。 2、企业单位用户可通过银行帐户(小额支付或对公代扣方式)缴纳水费,也可到相关银行各网点或辖区营业所窗口以现金(或支票)缴纳水费。 (三)、水费违约金规定:根据《温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规定,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责令其补缴所欠水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经通知催款仍然拒付水费用户,供水部门可停止供水。水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缴纳之日止。每月水费违约金按以下规定计算:当月抄表日至次月31日内不收滞纳金;超过缴纳日期,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用户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二个月不交水费的,从第三个月起停止供水。 (四)、水费咨询电话:请见服务网点中各营业所联系电话。
三、缴纳水费 我司抄表时间为每月1-14日,水费通知单送达时间为每月17-24日。每月17日后为缴纳本月水费时间,过月水费缴纳不受上述时间限制,水费缴纳期限为水费月份的次月月底。用户应按时缴纳水费。未能按期缴纳水费或因银行存款不足造成扣款不成功的,逾期每天加收1%滞纳金。用户若欠费,我司会在次月初发送欠费催款单(或短信通知)。拖欠2个月以上的,供水人将暂停供水。待欠费及滞纳金全额缴清后,可申请恢复用水,但需缴纳复接费。
四、变更资料 (一)更名过户:到辖区营业所办理申请手续,填写《用户更名(过户)、变更地点及缴费方式(帐号)申请表》(表格可在网上下载打印)。用户在当月15日前提交申请的,当月生效,在15日后提交的,在次月生效。 1、单位用户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双方公章。办理水费小额支付(开户银行除工行、农行、建行、温州银行外)方式的,应提供新的水费开户银行帐号。 2、居民用户请持新户主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或新旧户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均可。 (二)变更地点 用户持相关单位(如社区、居委会)地名变更证明,到辖区营业所办理申请手续,填写《用户更名(过户)、变更地点及缴费方式(帐号)申请表》。 (三)更改收费方式 1、现收改代扣: (1)单位用户(开户银行为工行、农行、建行、温州银行)凭水费发票或缴费通知单到相应银行办理对公代扣手续,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开户银行帐号。 (2)居民用户凭水费发票或缴费通知单去我司指定银行各网点(工行、农行、浦发、建行、温州银行)办理代扣手续。 2、现收改小额:单位用户(开户银行除工行、农行、建行、温州银行外)请到辖区营业所办理申请手续,填写《水费特约委托扣款协议书》和《水费特约委托付款授权书》(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开户银行帐号。 3、小额改现收:单位用户(开户银行除工行、农行、建行、温州银行外)请到辖区营业所办理申请手续,填写《用户更名(过户)、变更地点及缴费方式(帐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4、代扣改现收:用户请持水费发票或缴费通知单到相应银行办理。 (四)银行缴费帐户变更 通过银行缴费的单位用户,因开户银行或银行帐号变动,须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1、开户银行将变更为工行、农行、建行或温州银行的单位用户,请直接到相应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2、开户银行将变更为除工行、农行、建行、温州银行外的单位用户,请到辖区营业所办理变更手续,并填写《用户更名(过户)、变更地点及缴费方式(帐号)申请表》,经单位盖章后,方可生效。 (五)变更用水性质 用户因用水性质变化需调整用水单价时,到辖区营业所办理申请手续,填写《水价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办理时,请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居民用户签字即可),特殊情况如需调整污水处理费时,另附有关部门证明,经调查核实后即予调整。
五、价差水费 根据《温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和温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480号文件规定,用户短期内改变用水性质的,应追收水价差价。 按月用水量和经营项目的不同,征收方式分为定额和分表计量,征收时间可以按月,按季度或半年一次缴纳,具体情况用户可咨询相应营业所。
六、用水报停及恢复 (一)、用水报停:用户到辖区营业所办理申请手续,填写《用户报停恢复用水申请表》。附户主或者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用户应加盖单位公章。 (二)、用水报停恢复:用户到辖区营业所办理申请恢复手续,填写《用户报停恢复用水申请表》。
七、销户 用户如需终止用水时,请到辖区营业所办理申请手续,填写《用户销户档案表》,附户主或者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用户要加盖单位公章。如因拆迁需要销户,则由监察科填写表格(签章),不需用户亲自办理。
八、违章处理 (一)用户欠款复水 1、用户因欠费被暂停供水后,要求恢复供水。须持“欠费停水通知书”到辖区营业所办理有关手续,我司将在48小时之内予以恢复供水。 2、如用户所欠水费已交清,但未办理恢复供水手续而私自接水,将视为违章用水。 (二)违章用水处理 1、对盗用、转供、私自拆装城市供水设施等违章行为。我司予以暂停供水处理,并送达“违章用水通知单”。 2、违章用户须持“违章用水通知单”到我司相应营业所或监察室接受处理,如在三个月未办理违章用水手续将按自动销户处理。
九、移装、改装或增容 用户需要移、改装水表位置或增容时,应到辖区营业所或水务集团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大厅办理申请手续,填写《用水申请表》,并附情况说明,单位用户加盖公章。
表1:

表2:
 十、咨询电话:88559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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