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您好!
欢迎光临本站点办理业务。在您申办业务前,请认真阅读以下条款:
一、本项业务为用户(用水人,下同)报装居民“一户一表”用水的网上申请业务。本项业务仅适用于温州市鹿城区和龙湾区、瓯海区的部分区域中属于温州水务集团公司供水范围的用户。
本项业务不适用于下列对象:
(一)尚未进行市网直接供水、一户一表改造的二次供水小区的用户;
(二)原用水表存在违章现象但未处理完毕的用户;
(三)居民住宅超过8层的用户。
二、对于拟提交给供水人的内容和信息,用户应自行检查并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用户应保证其以各种形式提交给供水人的内容和信息真实无误,若用户所提供的申报信息有误或用户无法证明其为确切的,供水人有权拒绝用户的用水申请,并要求用户承担由此而给供水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三、在用户提交申请之后,系统将检查用户所提交的内容和信息,如符合规范将自动生成受理号。用户应自行记录该受理号,以便查询和追溯。网上申报系统生成受理号,只是在形式上对用户所提交的内容和信息的初步确认,不代表供水人已经正式同意用户的该项用水申请。
四、如网上申报系统成功生成受理号,供水人将在成功生成受理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查用户所提交的内容和信息,进一步确认用户所申请业务是否属于本客服中心业务的受理范围。
五、如供水人正式同意用户所申请的业务,供水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设计,用户应为供水人的勘察设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经查勘具备安装条件的,供水人将通过电话或网站留言的方式通知用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营业厅签订供用水合同,并缴纳安装费。
六、用户报装需携带以下证件
(一) 对于居民用户报装:
1、用水申请表一份并签字;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房产证或合法土地证明;
4、总表水费单或复印件、并缴清总表水费,每月17日为水费开账日;
5、个别地区需要村委会证明或物业证明;
6、如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开公司或村委会代办需盖公章;
7、如申报人姓名与产权证姓名不一致时,按实际情况,用户需提供户口本或结婚证或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
8、产权证地址与申报地址不同时,需提供门牌证或证明。
(二) 对于个体经营户报装:
1、用水申请表一份并签字;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体经营户);
3、房产证或合法土地证明;
4、总表水费单或复印件、并缴清总表水费,每月17日为水费开账日;
5、个别地区需要村委会证明或物业证明;
6、如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开公司或村委会代办需盖公章;
7、如申报人姓名与产权证姓名不一致时,按实际情况,用户需提供户口本或结婚证或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
8、产权证地址与申报地址不同时,需提供门牌证或证明;
9、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注:有效年检标志,并加盖公章)。
七、业务咨询电话:88559203(工作日9:00-17:00)
八、申请其他用水业务请到营业厅办理申请。
九、若完全接受以上的所有条款,请按“同意”进行申请